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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4篇
矿山要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建设和生产。地下矿山要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以上的矿山要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探放水队伍;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2024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一
一、工作目标
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xx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xx—2025年)》《xx市矿山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为引领,以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xx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关于印发xx年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为重点,以重大隐患专项整治为工作主线,围绕县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和本年度非煤矿山“机械化”主题活动,狠抓工作重点、构建管理体系、强化基础改善、严格监管执法,加快“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建设,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下奉节矿山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全年非煤矿山生产零安全事故为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狠抓工作重点,源头防范事故。
1. 规范矿山开采秩序。矿山要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建设和生产。地下矿山要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以上的矿山要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探放水队伍;实施井下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单班作业人数。露天矿山要采用台阶开采,严禁掏采或者“一面墙”开采;限制资源利用率低的山坡型露天开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凹陷式开采。
2. 深化重大灾害治理。聚焦地下矿通风、顶板、爆破、水害、提升运输等重大风险,深化隐蔽性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效果评估机制,聚焦露天矿地质灾害,加强巡查检查,强化高陡边坡整治。聚焦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严格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落实外包工程与发包单位安全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开展矿山机械维修保养专项治理。开展停产停建、复工复产以及重要节点时段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车辆运输安全管理。
3. 强化高风险矿山监测。对现状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排土场要进行在线监测,对100米及以上的边坡、排土场每年要进行1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二)构建“一统四抓”体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 以标准化为统领。加快构建“一统四抓”管理体系,培育一批创新型、示范型安全管理现代化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达标升级活动,市应急局组织二级标准化矿山企业验收达标1个,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100%,实现标准化企业挂牌管理100%。
2. 首抓老板第一责任。建立主要管理人员履职公示制度,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隐患排查并签字备查;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工作日;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安全履职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生产及基建矿总工在矿在岗履职每月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严格“现场安全隐患 企业安全管理”双重检查,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执法;紧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等企业“关键少数”,开展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评估,对管控能力差的,督促企业整改并责令调整岗位。
3. 平常抓“日周月”排查。融合《非煤矿山重大风险管控清单指南》,督促企业分岗位制定隐患排查清单。严格隐患排查“日周月”工作机制,推进岗位排查和安全员排查“双轨并行”。实行员工辨风险、班组评风险、专家定风险、分级定责控风险四位一体管理风险体系,重大隐患整改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4. 关键抓总工制度落实。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两套机构”。把总工程师制度落细做实,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实施和监督,严格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严格履职抄告制度、述职制度和诚信管理制度。聚焦“两虚假”“两出借”突出问题,深化技术服务机构整治,塑造有良心、有担当、有诚信的矿山安全技术服务团队。
5. 重点抓一线岗位规范操作。聚焦一线岗位员工会操作,落实全员参与、全过程孕育、重点岗位全覆盖的“三全”举措,推动一线岗位员工安全责任落实,坚决杜绝岗位员工违章作业。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建立矿山逢查必考制度,查考结合、以考促培、以考促改。
(三)坚持规模化发展,筑牢安全保障根基。
1. 严格“两低”限制。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新设最低生产规模少于51万吨的,已设采矿权整合扩能(或增划资源)最低生产规模少于50万吨的,或最低开采年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再向市局申报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因乡镇(街道)民生工程等建设确有需求的,按照市上有关要求,要说明原因,需提前报市局审批同意后方可上报。
2. 提速“小散乱差”矿山整治。深入推进矿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
3. 提速“机械化”改造。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引导支持中小型矿山加快凿岩、撬毛、支护、铲装、运输等机械化改造,大型矿山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和重点岗位机器人替代。xx年底,全县所有露天矿山破碎进料口机械化改造达到100%;地下矿山机械排危100%。
4. 提速“信息化”赋能。加快物联网、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领域创新应用。加快“智能视频监控 安全风险管控 ‘互联网 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矿山岗位作业、企业管理、监管执法多跨协同,以全域数字化推动矿山治理模式变革、方式重塑、能力提升,统筹推进矿山重要区域视频与局应急平台联网率达100%,破碎进料口视频监控达100%。
5. 强化示范引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数字化创新,践行新发展理念,开展“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示范创建,打造一批创新型、领军型现代化矿山,引领全县矿山迭代升级高质量安全发展,积极推动全县大型矿山建设项目落地。
(四)严格监管执法,强化事故责任追责。
1. 严把行政许可关。严把开采深度超800米、与煤共生金属非金属矿山,边坡高度超200米、开采规模超1000万吨的露天非煤矿山,以及坝高超200米、库容超1亿立方米的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建项目一次设计或者经改扩建后年产300万吨及以上或者最大开采深10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对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或者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一律报市局后送国家审核。
2. 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坚持执法“清零”和执法“三个强度”提升,加强“四不两直”和暗访执法检查,强化解剖式、警示性,强化安全责任保险和工伤事故介入事前调查,溯源事故真相,剖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全面加强类似事件防范。
3. 严格事故“ 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按照市上有关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条件且又发生事故的矿山,强制停产停业整顿。发生一般事故死亡1人的,一律停产3个月;发生一般事故死亡2人的,一律停产6个月;发生较大事故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属地政府依法关闭。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联动,推动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行刑衔接”。
三、保障措施
(一)统筹全县“一盘棋”。
以县政府名义制定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市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地,统筹全县矿山安全发展,形成工作“一盘棋”。加强对属地乡镇(街道)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业务指导,落实属地乡镇(街道)非煤矿山“一对一”监管,扭成工作“一股绳”。
(二)强化矿山服务。
落实矿山联合选址制度,协同推进“净矿”出让,服务安全发展。依托矿安办平台,建立部门协同季度例会机制,及时化解企业急难愁盼。
(三)严格矿山安全考核。
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考核,凡发生事故均要在乡镇(街道)年度考核中扣分,取消当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2024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二
一、总体思路
xx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我省、我市和我县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和国家矿山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深化非煤矿山“三年行动”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强化事前预防,狠抓专项整治,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执法效能,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保持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态势,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坚持减少数量和提升质量“两个方向”,持续推进“三个一批”要求,进一步改善小矿山比例偏高局面;持续深化非煤矿山“四化”建设,创建市级2座“四化”建设样板企业(xx诚信实业有限公司、xx嘉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创建县级2座“四化”建设样板企业(xx杨家坝矿业有限公司、xx金远实业有限公司东沟坝金矿)。
(三)完成汉江流域8座尾矿库“一库一策”治理任务,其中闭库销号6座(实达黄家沟尾矿库;华澳黄家沟尾矿库,方家沟尾矿库;诚信青沟尾矿库;云泉林家沟尾矿库,同达后湾沟尾矿库),提升改造2座(兴源小寨子尾矿库;金远大沟尾矿库尾矿库);落实尾矿库等量置换、减量置换。
(四)金属非金属地质勘探保持“零事故”。
(五)正常生产地下、露天矿山、尾矿库、采掘施工企业应按相关规定配齐具备相关专业、职称的“五职矿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刻领悟与践行“两个至上”。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理念。
(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2.压实属地包保责任。夯实地方党政领导地下矿山、尾矿库包保责任,包保领导对所包单位要亲自检查,至少要下一次矿井、爬一回尾矿库,现场解决问题隐患。
3.明确部门分级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对全县非煤矿山、尾矿库进行风险评级,确定监管层级,确保一个企业只有一个监管主体,消除监管盲区,织密、织牢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落实不同风险等级的监督检查要求。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从制度制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管理、资金投入、教育培训、外包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具体细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基层企业、上级公司各层级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上级公司加强对下级单位“一把手”履职情况的检查考核,形成企业和上级公司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大重大隐患、瞒报谎报事故举报奖励力度,推动企业员工争当安全生产“吹哨人”。
(三)继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5.严把非煤矿山“三同时”和准入关口。我县为全省非煤矿山重点县,部分铁、铜、铅、锌、金地下矿山新改扩和整合项目、露天采石场必须达到中型以上规模,防止小规模、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复建地下矿山应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要进行严格论证;不审批没有置换指标的尾矿库、不审批下游有人员设施的“头顶库”、不审批安全风险难以有效管控的高坝体尾矿库。鼓励尾矿库企业对四、五等尾矿库采用一次性筑坝、干式堆存等安全水平较高的筑坝方式。
6.深化非煤矿山“智慧化”建设。推广凤凰建材、震奥鼎盛、富平生态水泥等单位的“四化建设”和智慧矿山建设先进经验,建设从生产调度、现场监控、隐患排查等矿山安全生产全流程的“智慧化”矿山,推动我县非煤矿山逐步配备使用撬毛台车,天井钻机,掘进台车、凿岩台车、装药台车、喷浆台车、锚杆台车等机械设备,淘汰扬斗式电动装岩机,提高非煤矿山采、掘、支、运作业的安全性及工作效率。推动小矿山装备、工具革新,开展小改革竞赛,从自动化控制开关、便携无线监控设备等基础环节、个人装备入手,拉升小型矿山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7.推动安全监管信息化、现代化。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重点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等安全感知数据联网,并将数据在xx年底前全部接入省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平台;把监管方式向“互联网 ”转变,加快企业基础信息采集汇聚,构建应急管理基础大数据服务体系,推动线上巡查、线上协同办公、风险隐患自动报警、监管执法网上同步等新型监管模式,提升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和执法效能。
8.全面加强安全培训。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清理一批不合格培训、考试机构和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建立完善“逢查必考”相关制度,明确考试覆盖范围、频次、奖惩办法,推动“逢查必考”常态化。
9.切实加强班组建设。结合推广凤凰建材本质安全管理、xx市“一会一卡一宣誓”等先进经验,开展“安全班组建设年”活动,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组织矿山企业班组长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加强“反三违”教育,选树一批安全班组和优秀班组长。
10.深化双重预防建设。对前期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和运行进行全面评估,持续建立实用、管用、愿用、会用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快扭转制度和实际“脱节”现状,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风险自主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在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试点,推动双重预防机制运行与“智慧化”矿山、监管信息化并轨,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率。
11.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全县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必须在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市级重点非煤矿山必须在三年内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加强对标准化企业运行情况抽检抽查,纠正企业达标后标准化体系运行松懈等消极行为,优化三级标准化评审流程,加大标准化矿山政策支持力度。
12.积极推动我县退出全省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名单。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动态管理及综合评估工作方案》和《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评估表》(矿安〔xx〕9号)开展评估,达到退出标准后申请将xx县调出全省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名单。
(四)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
13.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治理。建立健全地下矿山风险防控制度,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明确谁来查、怎么查、谁来治、不查不治怎么办,确保开采活动区域内的水害、冲击地压、采空区、火灾因素情况查清楚、治到位,大力推广充填开采等先进工艺。
14.强化重点时段风险防控。加强复产复工、两会、重要节假日等敏感时期安全防控,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 专家指导服务 主流媒体曝光,开展多种形式进行明查暗访;加强汛期等极端天气监测预警,督促企业按“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的尾矿库汛期十二字方针要求,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15.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一矿一策”报告和尾矿库“一库一策”报告,督促企业加速实施工程治理,xx年底“一矿一策”治理要实现闭环验收。汛前对所有尾矿库进行安全排查,对无主尾矿库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16.持续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组织省市技术专家对所有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持续开展“解剖式”会诊,全面深入系统排查问题隐患。
17.全力推进尾矿库“一库一策”综合治理。加快尾矿库治理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加强督导检查和服务指导,对企业有意拖延或不全面整治尾矿库的,要多措并举落实行政处罚、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依法行政措施,确保整改治理稳步推进。在3月底前完成招标开始治理施工,10月底之前完成主体工程,11月底之前完成竣工验收及闭库销号、提升改造等全部治理任务。同时严格资金使用,县应急局将联合县财政局对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治理的尾所库进行专项督查,尾矿库治理企业必须按相关规定做好审计配合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18.继续加强危险作业环节管控,严格落实源头管控各项措施,扎实实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遵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护、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作业前培训教育、作业中专人监管、作业后确认闭环的全过程安全控制。
(五)持续提高监管水平
19.加强事故企业执法检查。对事故企业从汲取事故教训、制定特别规定、落实防范措施、开展警示教育等作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对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特别监管,从严行政许可,严格标准化管理,限制评先评优。
20.增强监管监察工作合力。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执法六处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检察建议,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联合督办、跟踪、销号机制,研判风险,落实督办措施,推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发展。
21.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用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量数据等,采取突击夜查、节假日抽查,杀回马枪等方式,综合运用停产整顿、公开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关闭退出、行刑衔接等措施,从严从重追究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责任。
22.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广泛开展谈心对话活动,了解企业所思所想所怕,对想干好、肯投入的非煤矿山进行定向技术帮扶指导,把脉会诊,帮助企业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努力形成企业主动强化安全生产、防范遏制事故的良好局面。
2024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三
各县区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
非煤矿山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为持续推进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xx年度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及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提质扩量增效主线,持续推进全市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绿色、安全、集约、高效”的非煤矿山行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全市非煤矿山开采总量稳中有升,重点矿产品保障能力稳步提高;非煤矿山技术和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矿山建设有序推进;非煤矿山绿色发展和本质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结构调整取得新成效;非煤矿产资源深加工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取得新进展,资源优势持续转化为产业和经济优势。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行业布局。依托资源潜力,坚持市场导向,加强规划引领,推进金属非金属矿等重点项目建设。引导科学开发利用资源,鼓励资源精深加工。加大资源开采及深加工一体化大型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矿产资源的产业带动力。
(二)推进转型升级。加强科技产业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支持矿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大力推进数字矿山、智能矿山建设,推进大型矿山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配合有关牵头部门,对不符合安全、环保、产业政策,或资源枯竭的矿山实施关闭,继续压减矿山数量。
(三)规范行业秩序。贯彻落实《xx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皖经信非煤〔xx〕94号,以下简称《条例》)等行业法规制度,提升行业治理法治水平。严把行业准入关,严格建设环节管理,优化设计审查工作,规范矿山建设生产行为。依据《条例》,加强行业管理执法检查,坚决查处纠正非煤矿山违规建设生产行为,实行闭环管理,规范行业建设生产秩序。
(四)促进绿色发展。按照《条例》规定,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落细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作业场所扬尘防治、固废处置利用等具体措施,协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非煤矿山绿色低碳发展。
(五)提升本质安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履行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执法检查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结合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六)强化基础工作。突出预见性,加强运行监测调度,更新完善非煤矿山基本信息台账,及时报告行业管理事项动态。围绕促进非煤矿山相关产业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和执法资格培训,持续提升行业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能力。
(七)提升管理效能。树立“以企业为本、为企业服务”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处理好方便管理和方便企业的关系,坚持从企业立场和视角谋划工作、制定政策,多谋便利化、精准化的政策举措,用心用情用力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加强行业管理政策宣传和企业服务指导,提升非煤矿山行业管理整体效能。
2024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四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科学分析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规律和监管现状,以巩固、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推动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以防范、遏制事故为目标,推动xx、xx重点地区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大力提高监管效能,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问题,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一)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实现稳中求降。
(二)通过严格准入、整顿关闭等方式,指导地方政府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尾矿库。
(三)生产运行的53座地下矿山、32座尾矿库全部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四)清理安全生产知识欠缺、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和检查执法,防范化解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外包工程安全风险。
(六)推动矿山安全监管模式向远程化、智能化、可视化以及“互联网 监管”方式转变,提升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安全生产水平。
(七)继续坚持严惩重罚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位于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格露天转井下审查审批。独立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最低标准,且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对首次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严厉打击建设项目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以采代建、以采代探、以采代掘;矿区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足300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反复修改设计(首采中段和首采矿块设计变更)来掩盖前期“以采代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重点查处非煤矿山企业“三违”行为,由省、市(州)、县(区)三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矿山监察局xx局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依托当地培训机构采取分片集中书面考试的方式,对“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覆盖考试,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下发《调整工作岗位通知》。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会同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驻地执法处,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现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书面考试。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责令企业调整工作岗位。清理一批安全生产知识欠缺、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严厉打击矿山企业假培训、乱培训、不培训等行为,坚持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各级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必须抽查不低于30%比例的当班员工现场考试,对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岗位风险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企业当班抽考人员通过率达不到70%的一律停产整顿。
(三)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和技术管理。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有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实行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地下矿山、大中型露天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不少于3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2人,三等及以上尾矿库不少于4人,四等、五等尾矿库不少于2人),每班作业现场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必须配备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和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尾矿库必须配备水利、土木或者选矿(矿物加工)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三等及以上尾矿库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四等、五等尾矿库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金属非金属矿山必须严格按照采场单体设计组织回采作业,严禁无设计或者不按设计回采作业。
(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在借鉴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试点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经验基础上,生产运行的53座地下矿山、32座尾矿库企业制定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工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清单,明确各层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责任,制定落实责任的考评办法和与之相配套的奖励和追责制度,建立责任全员明晰、责任全程考核,失责依法追究的工作机制。制定企业各层级隐患排查标准,做到“一企一册”、“一岗一清单”。建立动态更新风险告知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班组岗前安全警示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描述确认等制度。
(五)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对三年行动期间整顿关闭矿山、尾矿库、整改销号的重大隐患,以及事故矿山开展“回头看”,严防关闭矿井和问题隐患“死灰复燃”。各市(州)联合属地国家矿山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800米的地下矿山开展“解剖式”专家会诊(2022年发生亡人事故的5座地下矿山由省厅非煤处和国家矿山局xx局负责),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全面深入系统排查问题隐患,盯住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对露天转井工、利用上部露天采坑排放尾砂等2类矿山开展全覆盖排查和安全评估论证。将以“沉淀池”、低品位储纳场、填沟造地等名义建设的尾矿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督促企业汛期前完成排洪系统调洪演算和质量检测。严格尾矿库总量控制,继续推动停用超3年的尾矿库实施闭库销号,停用尾矿库重新启用的,必须建成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后才能启用。
(六)深化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监管。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各属地监管部门对外包工程单位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发包单位“以包代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承包单位不向项目部派安全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安全设施设计或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开采、基建期间擅自投入生产和非法外包转包、以建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地下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必须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每个专业至少1人,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清退并向外包工程有关证照核发地发事故通报函,提出处理建议。
(七)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计划停产停建超过1个月的非煤矿山,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停产停建原因、期限和停产停建期间拟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等事项并严格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必须严格人员入井管理,严禁以设备调试、检修和设施维修等为由组织建设或生产。小型露天采石场季节性复产复建继续执行《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复产复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由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其他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xx〕10号)规定执行,省应急厅联合国家矿山局xx局对各地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抽查。因发生亡人事故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由属地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省应急管理厅现场复核。
(八)推进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结合我省非煤矿山安全发展现状,按照“急用先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超200米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等安全感知数据联网。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分类、分步实施,推进省级政府建设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信息系统,纳入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xx年-2025年)。xx年年底前,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统建完成能纳入全国性系统的非煤矿山ai视频智能辅助监管监察系统,实现对重点非煤矿山关键地点、重点部位重大风险的实时监测。完成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金矿、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化县威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4个试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九)强化部门联动检查。与国家矿山监察局xx局建立联合发文、联席会议、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1 1>2”的作用,有效形成监管监察合力。联合自然资源部门结合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在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上发力,重点打击擅自启封已关闭矿井或废弃矿井,停产停建矿井人员违规入井等行为。联合矿山局xx局加强对xx、xx地区和重点企业督促指导,推动市、县级人民政府和企业制定并落实“一县一策”“一企一策”整治方案,深入开展整治攻坚,加大对重点县(xx县)和通钢板石矿业、四平昊融银业等重点企业的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见效。
(十)严格监管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铁面无私、执法如山、执法到位”的要求,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和监管全覆盖原则,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结合“两会”、汛期、冰冻雨雪天气等重点时段,细化分解检查任务,重点对地下矿山冒顶坍塌、坠罐跑车、透水、火灾、中毒窒息、爆炸、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和外包工程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等事故隐患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超层越界、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建设、不按设计施工、隐瞒工作面、违规分包转包、监控数据造假、瞒报事故、非法盗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省厅非煤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去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7座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监管执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其他矿山20座以上。
(十一)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督促各地细化党政领导干部包保包联矿山重点内容、驻矿监管人员责任。制定包保责任清单,明确每座矿山、尾矿库的政府领导、部门监管、驻矿包保责任人,255座地下矿山、105座尾矿库在省、市、县应急部门网站公布日常监管名单。对存在重点工作任务不落实、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执法不到位等情况的,一律约谈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问题严重的,提出问责建议,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十二)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党支部的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执法严明、担当负责、敬业奉献、廉洁自律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为非煤矿山高质量安全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